砂拉越古晋一名53岁中国籍女子因涉嫌在砂拉越古晋石角路一间足疗中心招揽顾客进行卖淫活动,31日在古晋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两个月代替。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高丽华(Gao Lihua,译音)来自中国福建。控状指出,她于今年7月21日下午约4时40分,在石角新市镇一间足疗中心内招揽他人进行卖淫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372B条文。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推事在被告认罪后,裁定罚款3500令吉,若未能缴付,则须服刑两个月。庭审期间,被告没有聘请辩护律师。
根据案情,警方执法组当天展开“污点行动”(Ops Noda),派员乔装顾客前往涉案足疗中心展开卧底调查,以侦查是否涉及非法卖淫活动。
警方随后展开突击检查,并在中心内一间房内发现被告涉嫌提供性服务,当场将她逮捕。同时,警方起获一个未使用的安全套、一包湿纸巾、一瓶按摩油、一条毛巾及300令吉现金等疑与卖淫活动有关的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