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家调查委员会对朝圣基金局的调查报告揭露,2010年至2017年间,朝圣基金局员工获得的花红金额从2个月到13个月的工资不等,其中包括2014年的一笔特别花红,这些花红的支出高达7400万令吉。报告指出,鉴于朝圣基金局在此期间面临财务困境,向员工发放过高花红的举措应该停止。
根据政府指南,如果官员和职员表现出色,可以考虑发放超过2个月工资的花红。皇家调查委员会表示,花红审批流程涉及三个层级——朝圣基金局董事会、宗教事务部长和财政部长。然而,皇家调查委员会指出,两位部长通常收到的花红提案都已经由朝圣基金局管理层和董事会拟定,部长们在审批过程中几乎未有修改或质疑的空间。这意味着,负责最终把关的政治领袖实际上所接触到的,已是经过筛选和包装的版本,难以真正行使独立判断。
朝圣基金局给出的理由是,那些年间获得丰厚盈利,拟定的花红金额则是按年利润的1.7%至2.5%计算。然而,皇家调查委员会指出,考虑到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17年期间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低于负债、投资亏损扩大、储备金持续减少等问题——如此高的花红并不合适。委员会认为,在财务基本面已出现危机迹象的情况下,仍持续发放高额花红,不仅加重了基金局的财务负担,也反映了管理层在风险意识与治理纪律上的严重缺失。
报告也提到,朝圣基金局在2014年至2017年间持续派发高额盈利分配,加上同时期高企的行政与花红支出,进一步加剧了资金流失,使机构难以在风暴来临前建立足够的缓冲与储备。皇委会因此建议,今后朝圣基金局的花红制度应更严格地绑定机构整体财务状况与长期可持续性,而非仅以短期账面盈利作为发放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