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兄弟与另一名男子涉嫌共同贩运118.87克海洛因,今日被带上怡保推事庭面控,一旦罪成,可被判死刑或终身监禁。
6名兄弟分别是41岁的莫哈末阿凡迪祖卡菲里、40岁的莫哈末凯鲁阿兹米、38岁的沙鲁阿兹万、35岁的莫哈末沙赫赫曼、29岁的莫哈末阿米鲁,以及27岁的莫哈末哈菲兹。
控状在推事诺丽占里祖安面前念出后,6人皆点头表示明白,不过法庭没有记录任何答辩。
根据控状,6兄弟被指于本月21日晚上9时20分,在怡保珠宝甘榜仄再纳淡巴汉1一间住家旁的无门牌棚屋,与另一名男子共同贩运118.87克海洛因。
他们被控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同一法令第39B(2)条文下判刑,同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有关罪名一旦成立,可面对死刑或终身监禁;若未被判处死刑,则另可被判不少于12下鞭笞。
案件由副检察司扎丽丝索菲雅再努丁负责提控。6名被告报称无业,今日均没有律师代表。
法庭择定10月22日重新过堂,以等待化验报告完成。
至于同案另一名43岁被告莫哈末依斯迈博汉,由于仍在怡保苏丹后拜浓医院接受治疗,法庭安排于今日下午在医院病房内向他宣读控状。
毒品案件中的化验报告,将用于确认充公物的种类、净重及相关成分,是后续审讯的重要证据。所有被告现阶段仅属被控,罪名是否成立仍须由法庭审理裁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