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段关系走向悲剧,往往不是一瞬间失控,而是长期累积的情绪、关系问题与生活压力交织后,最终引爆极端暴力行为。犯罪学专家指出,大多数涉及伴侣、亲属或熟人之间的命案,都存在可追溯的风险因素,并非毫无预警地发生。
马来西亚国立大学(UKM)社会科学与人文学院心理学与人类福祉研究中心犯罪学课程主任兼高级讲师阿莎哈(Dr. Azahah Abu Hassan Shaari)接受《Kosmo! 》访问时表示,从犯罪学及司法心理学角度来看,熟人之间的凶杀案通常经历一段逐渐恶化的过程,而非一时冲动所致。
她指出,这类案件主要涉及四项因素,包括长期累积的愤怒、嫉妒、背叛感等强烈情绪;难以控制情绪,导致理性判断能力下降;关系本身存在控制欲、占有欲等不健康互动模式;以及经济、失业或生活压力等外在因素,最终成为引爆事件的导火线。
她解释,部分凶手会出现所谓“过度杀伤”(overkill)行为,例如持续刺击受害者多刀,往往反映长期压抑的情绪在瞬间爆发,而非单纯为了致命。
阿莎哈说,当一个人陷入极度愤怒时,大脑负责理性思考与判断的区域可能暂时失去作用,心理学称之为“情绪劫持”(emotional hijack)或“杏仁核劫持”(amygdala hijack)。此时,当事人容易失去判断能力,只专注于眼前目标,而忽略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及后果。
她指出,这类案件多属于“激情犯罪”(crime of passion),与经过精密策划、以利益为目的的连环杀人不同,通常现场较混乱,并伴随明显情绪因素。
不过,她强调,情绪失控并不能成为逃避法律责任的理由,也不能因此合理化暴力行为。
针对凶手行凶时是否仍意识到自己正在做什么,阿莎哈表示,在极端冲突发生时,部分人会暂时失去同理心,把原本亲近的人视为威胁自己、自尊或情绪的对象,而非伴侣或家人。
她说,这种“暂时性同理心关闭”(temporary empathy shutdown)现象结束后,部分加害者会恢复情绪反应,因此现实中也出现过有人犯案后自残、自杀,或在法庭上痛哭的情况。
不过,她强调,这种情况与天生缺乏同理心的反社会人格(psychopath)并不相同,两者在心理机制上存在明显差异。
谈及精神健康时,阿莎哈提醒社会大众,不应将所有暴力犯罪都归咎于精神疾病,也不应因此污名化精神疾病患者。
她指出,大部分精神疾病患者并不会犯罪,而不少杀人案件的加害者本身亦未必患有精神疾病。
不过,她表示,部分案件确实可能涉及妄想症、人格障碍、药物滥用引发精神异常,或严重忧郁症等情况。例如有人因病态嫉妒,坚信伴侣不忠,即使没有任何证据,仍产生强烈怀疑。
她呼吁,若家人或朋友出现异常嫉妒、自言自语、严重情绪低落等迹象,应尽早协助求医,以免问题持续恶化。
对于爱情受挫、嫉妒及感情冲突是否容易演变成命案,她表示,这三项因素确实经常出现在女性遭伴侣杀害(femicide)的案例中。
她指出,在部分关系中,加害者会把伴侣视为自己的“财产”,无法接受分手或遭拒绝,尤其分手阶段往往是女性最危险的时期。
“有研究发现,当女性决定离开一段有毒关系时,部分男性会因自尊受挫,产生‘既然得不到,别人也不能拥有’的危险想法。”
不过,她强调,并非所有遭拒绝或面对感情问题的人都会诉诸暴力,关键仍在于个人是否具备成熟情绪管理能力,并尊重伴侣的自主权。
她也指出,经济压力、债务负担及工作压力,虽然不会直接导致犯罪,但可能不断削弱一个人的心理承受能力。当长期压力无法有效释放时,容易出现“情绪转移”(displaced aggression),把原本来自工作或外界的不满,发泄到伴侣或子女身上。
此外,她提醒,不少施暴者在外人眼中可能是性格温和、工作正常的人,但私底下却长期存在控制欲、威胁、辱骂等行为,因此不能仅凭外在形象判断一个人的真实状态。
她列举数项值得留意的危险讯号,包括言语威胁不断升级、限制伴侣与外界接触、过度控制日常生活、沉迷武器,甚至在案发前突然变得异常平静,都可能是潜在风险。
阿莎哈表示,情绪管理问题并非无法改善,目前临床上普遍采用认知行为治疗(CBT)、愤怒管理课程及药物治疗等方式协助患者改善情绪控制能力。她认为,只要及早介入和寻求专业协助,许多悲剧其实有机会避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