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因多次侵犯自己仍在读小学的幼女,被当地法院依对未满14岁女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案件仍可提起上诉。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4年在家中三度对未成年女儿痛下毒手。期间孩子曾多次明确表达拒绝并喊叫反抗,表示极度不适,但被告完全无视孩子的意愿,强行伸出恶爪抚摸其敏感部位,甚至逼迫女儿用手抚摸自己直至射精。
这起恶行之所以曝光,是因为受害女孩在学校作文里透露出自残倾向。班导师与心理辅导老师察觉异常后迅速介入,并依法向相关部门通报,警方与检方随即展开深入调查,才让这起隐藏在家庭深处的犯罪重见天日。
法院在审理此案时,被告对所有罪行供认不讳。结合家属与教职员的证词以及正式通报纪录,合议庭认定其三次犯罪意图独立,裁定数罪并罚。
法官在判决中严厉指出,被告身为父亲本应是孩子的避风港,却为了私欲严重践踏伦理纲常,对身心尚未成熟的受害者造成难以抚平的创伤。
虽然被告后续已与女儿达成调解,但鉴于其恶行极为恶劣且毫无可怜悯之处,法院最终拒绝给予减刑,三罪合并裁定执行3年6个月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