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乡区人力资源发展协会(DHRRA)认为,现行公民权制度有必要进一步检讨,特别是涉及马来西亚籍父亲与外籍母亲未婚所生子女的公民权课题,以免孩子因父母婚姻状况而面对身份困境。
该会周五发文告表示,虽然尊重上诉庭依据联邦宪法作出的最新裁决,也理解司法机关必须依照现行法律审理案件,但相关法律是否仍符合社会现实与儿童权益,则应由政府重新审视。
DHRRA指出,任何公民权制度的改革,都应把儿童利益置于优先位置,尤其是一些从小就在马来西亚成长、接受教育,甚至一直由马来西亚籍父亲独力抚养的孩子,不应因为出生背景而面对长期身份问题。
这项呼吁源于上诉庭本月22日的一项判决。法庭裁定,两名在马来西亚出生、父亲为马来西亚公民、母亲为外籍人士的非婚生子女,不能依据父亲的公民身分自动取得马来西亚公民权。
案中两名当事人分别出生于吉隆坡及霹雳安顺,母亲分别来自印尼及菲律宾。两人在年幼时期已由父亲单独照顾,并一直留在马来西亚生活及求学。虽然DNA检测已证实双方亲子关系,但法庭依据联邦宪法第二附表第17条,认定非婚生子女的法律身分须跟随母亲,因此无法透过父亲取得公民权。
法庭也指出,两人原则上仍可向母亲所属国家申请国籍,因此不属于法律定义下的无国籍人士。
不过,DHRRA认为,这种做法在现实中未必可行。协会指出,不少类似个案的孩子与母亲所属国家几乎没有联系,有些甚至从未踏足当地,也没有亲属、生活基础或任何支援网络;部分母亲更没有合法身分,甚至本身也是无国籍人士,使申请国籍变得困难重重。
协会表示,若仅依据法律上的可能性,而忽略个案实际面对的处境,最终承担后果的是孩子本身,并不符合维护儿童权益的原则。
DHRRA也指出,据了解,目前全球只有极少数国家仍未允许公民父亲自动将国籍传给非婚生子女,因此希望政府能重新评估现有制度是否仍符合时代需求。
该会建议政府针对这类申请建立更具弹性的个案审核机制,在不违背宪法原则下,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背景、实际生活联系及家庭情况,避免因制度限制影响他们未来的教育、就业及社会保障。
“孩子无法选择自己的出生背景,更不应因此失去应有的身份保障。政府应以更务实及人道的方式处理相关课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