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年监禁与180下鞭刑,为沙巴一宗父亲强奸两名亲生女儿的案件画下司法句点,却不能成为社会停止追问的终点。真正必须检讨的是,伤害为何能够持续发生,直到案件累积11项控状才进入司法程序。
这名父亲早前承认有关罪行,法院随后判处重刑。有关判决清楚表明,任何人若利用亲属关系伤害儿童,即使身为父母,也不能逃避法律制裁。
然而,再严厉的刑罚也无法抹去受害者所承受的创伤。她们失去的不仅是身体安全,也包括对家庭、亲情和照顾者的基本信任。
父亲原本应是孩子最重要的保护者。当施害者正是孩子依赖的人,住家便可能从最安全的地方,变成令受害者长期恐惧的环境。
这类案件往往难以及早曝光。儿童可能因害怕、受到威胁、遭操控,或担心家庭破裂而不敢求助;经济依赖、羞耻感及社会眼光,也可能让身边成年人迟迟没有采取行动。
受害儿童有时不会直接说出经历,却可能通过情绪突然变化、学习表现下滑、害怕某名亲属、长期沉默、逃避回家或刻意与人保持距离等方式发出求救讯号。
这些变化不应轻易被视为叛逆、懒惰或成长阶段的普通情绪。教师、亲属、邻居、医护人员及其他经常接触儿童的人,都有责任留意异常,并通过适当渠道了解情况。
保护儿童不能以“不方便插手别人家事”为理由退缩。只要涉及儿童安全,沉默可能让伤害继续,及时通报与介入则可能成为阻止下一次侵害的关键。
儿童也应从小接受适龄的身体安全教育,包括认识身体界限、分辨安全与不安全的接触、懂得拒绝,以及知道遇到问题时可向哪些可信任成年人求助。
这种教育并非向儿童灌输不适当内容,而是让他们明白,任何人都无权在未经同意下侵犯其身体,即使对方是亲人、长辈或熟悉的人。
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受害者仍需要长期支持。除了安全住所,也可能需要心理治疗、辅导、教育援助及生活保障,帮助她们逐步重建稳定生活。
社会在关注刑罚之余,也应避免追查、猜测或公开足以辨认受害者身份的资料。未成年受害者的隐私必须受到保护,媒体报道也应以公共教育和儿童安全为重点,而不是消费她们的遭遇。
儿童性侵并非只会发生在某类家庭。经济状况、教育程度及社会地位,都不能自动排除风险。制度真正要建立的,是让儿童敢于开口、有人愿意相信,并能迅速获得保护的环境。
270年的刑期是一项严厉警告,但更理想的结果,是伤害在第一次发生前便被阻止。司法负责惩罚罪犯,家庭、学校、社会与政府则必须共同负责,不让下一名儿童走进同样的悲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