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如今可通过内陆税收局(LHDN)的MyTax门户,对部分税务评估决定提出线上上诉,尤其是针对因未提交报税或逾期报税而被当局估算出的应缴税额。
内陆税收局今年6月推出电子税务评估上诉服务,除了涵盖估算税额,也适用于追加税额、根据报税资料自动产生的税务评估,以及重新审核后调整税额的相关评估,让纳税人有更便捷的申诉渠道。
内陆税收局争议解决局政策与监督处主任扎娜丽雅表示,并非所有税务评估都具备上诉资格。其中,根据纳税人已提交资料自动成立的评估,包括视同应课税或无需课税的情况,原则上无法提出上诉。
不过,她指出,若纳税人不认同内陆税收局依据公共裁定,或根据当时适用的税务立场、裁定及处理方式所作出的税务决定,仍可依法提出申诉。
至于经过重新审核后调低税额的评估,一般情况下同样不能上诉,但若案件涉及过去未曾提出的新争议事项,纳税人仍可申请复核。
此外,纳税人也可针对税务审计或调查后发出的无需课税通知、存在争议的退税金额,以及预扣税决定提出上诉。不过,涉及预扣税的案件,纳税人必须先完成缴税程序,之后才能提交申诉。
根据规定,纳税人必须在收到相关税务通知后的30天内,通过Q表格提出上诉。若错过期限,则需使用N表格申请延长申诉期限。
目前电子上诉系统仍处于逐步落实阶段,因此纸本申请方式仍然有效。纳税人可选择通过MyTax线上提交,或直接向内陆税收局办公室递交纸本表格,但不得同时采用两种申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