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登记局澄清,当局并没有展开任何特别行动,强制全国民众更换大马卡地址,也没有针对尚未更新住址者展开大规模取缔。

登记局近日通过社交媒体驳斥网上流传的说法,强调有关“政府强迫全民更换大马卡”及借现有条例牟利的指控并不属实,相关内容可能引起公众混淆与不安。

不过,当局提醒,更新住址的法律规定并非新措施,而是早已存在多年。

根据《1990年国民登记条例》第15条,凡大马卡持有人搬迁至新的居住地点,并预计在有关地址居住90天或以上,都必须办理地址更换手续。

换言之,登记局否认的是近期出现所谓“特别行动”及“强制全民换卡”的传言,并非否认持卡人有责任确保身份证住址资料准确。

如果只是短期住宿、出差或暂住,并不代表必须立即更换地址;但若已经搬到新的永久住址,并长期居住,持卡人受促前往登记局更新资料。

大马公民若因更换地址而需要领取新大马卡,费用为10令吉;非公民的收费则为40令吉。申请者必须亲自前往任何国民登记局柜台办理。

办理时除了携带大马卡,也须准备能够证明新住址的文件,例如水电费单、排污费单、门牌税或估价税文件、租赁收据、租屋合约、房屋买卖合约,或由村长、社区领袖、州议员、国会议员及雇主等发出的相关证明。

登记局也规定,大马卡登记的必须是申请人在马来西亚境内的永久居住地址,不能使用办公地点、公司地址、组织地址或邮政信箱代替。未满18岁的申请者,则须由父母或监护人陪同办理。

此前,社交媒体流传消息声称,民众搬家后若没有更新大马卡地址,可能面对高额罚款或监禁,导致不少人担心政府将展开执法行动。

登记局对此呼吁公众勿根据不完整或断章取义的贴文自行解读法律,也不要继续转发未经证实的处罚说法,应以登记局及内政部发布的资料为准。

住址资料及时更新,不只是行政手续,也会影响政府机构寄送通知、选民资料核对及部分公共服务申请。民众若已经长期搬迁,仍应主动办理更新,但无需因为网上传言而恐慌或仓促换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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