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斗湖地庭今日(21日)在被告认罪后,作出重判。53岁园丘业者因涉及7项强奸亲生长女的罪行,被判处总共105年监禁及70下鞭笞。

地庭法官艾哈迈德在被告对全部7项控状认罪后宣布上述判决,并下令被告在服刑期间接受心理辅导,刑满出狱后还须接受警方3年监管。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期间,在斗湖多家酒店,先后对其25岁长女犯下7项强奸罪。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每项罪名最高可判30年监禁及10下鞭笞。

案情显示,受害女子因父亲不断提及养育之恩及承担其教育费用,感到无力拒绝。被告以“报恩”为名,对女儿进行长期道德绑架。

被告还会主动索取受害者的工作时间表,掌握她哪天休息,随后特地从拿笃赶到斗湖,预订酒店房间以满足其兽欲,罪行具有明显预谋。

被告在求情时表示,自己对即将面对的严厉刑罚感到羞愧和恐惧,但愿意接受命运,同时请求法庭减轻刑期,以便早日出狱向家人道歉。

然而,控方强烈要求判处最高刑罚,强调被告对亲生女儿犯下如此严重罪行,性质极其恶劣,且犯罪过程经过精心策划。

此案由副检察司莫哈末德海卡尔及威尔丹主控,被告则未聘请律师自行应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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