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民都鲁酒店枪杀案出现重大进展,两名原本面对谋杀控状的华裔男子,在高庭承认误杀罪后,分别被判监禁14年及16年。

两名被告分别37岁及44岁。两人早前被控于2024年11月7日,在民都鲁一间酒店4楼停车场谋杀一名林姓青年,原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控方较后修改控状,两名被告改为面对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下的误杀罪。两人承认有罪后,法庭听取控方陈词及辩方律师求情,最终判处其中一人监禁14年,另一人监禁16年。

案情显示,林姓死者在案发前两天抵达民都鲁,并入住当地一间酒店。案发当晚,死者返回酒店期间遭人尾随,其后在酒店范围内遇袭。

警方调查发现,枪手当时乘坐一辆红色休旅车抵达酒店。有关车辆属于其中一名被告,而两名被告在事发过程中负责驾车及接应。

根据警方早前公布的调查资料,两名枪手分别持有手枪及猎枪,从酒店4楼停车场追赶死者至酒店大门,并近距离开枪。死者中枪后当场身亡。

案发后,其余4名涉案枪手逃往沙巴。警方展开追捕期间,4人先后在交火中被击毙。

其中3人于2024年12月3日在沙巴一处藏身地点与警方驳火时身亡。另一人则于同年12月5日凌晨,在警方根据情报突击另一处窝点时,与警方交火后毙命。

案件发生后,警方陆续追查涉案人员及车辆,并将两名负责接应的男子控上法庭。随着控状从谋杀改为误杀,两人今日分别领刑。

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涉及在行为构成致人死亡,但未达到谋杀罪法律要件的情况下追究刑责。量刑时,法庭通常会综合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行为后果及控辩双方所提出的因素。

判决结束后,两名被告被警方押离法庭。其中一名被告的年迈母亲站在法庭外远处,目送儿子被押上囚车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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