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今日维持一名公司行政人员被控性侵通过交友软件结识的未成年少女,甚至以裸照要挟少女卖淫,而遭地庭判强奸及勒索罪成监11年和鞭笞2下的刑罚。高庭法官哈兹丽娜今早宣判驳回29岁上诉人黄温盛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原判。
黄温盛被控于2023年3月在雪州史里肯邦安一间民宿单位强奸一名当年14岁少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最高可判监20年和鞭笞;他也被控于2023年3月至11月在同一地点勒索受害者支付2300令吉,触犯刑事法典第384条文,最高可判监10年或罚款或鞭笞。
法官哈兹丽娜同意地庭法官裁定控方已成功在排除合理疑点下举证证明被告犯下两项罪行。地庭法官在审讯期间亲眼观察受害人详述被强奸经过,全面评估后认为受害少女是可信的证人。受害人也揭发被告强奸后趁她洗澡穿衣时拍摄裸体视频,并利用视频勒索她。
法官指出,14岁受害者因不堪被告勒索散播裸照,被迫通过卖淫赚取收入后曾企图割腕自杀,结果被表哥发现才揭发被告兽行。妇产科专科医生证词证实少女处女膜出现旧撕裂伤痕。医生检查发现少女手腕有伤痕,与受害者表哥发现表妹企图割腕自杀的说法一致。
黄温盛因强奸罪判监10年和鞭笞1下,勒索罪判监一年和鞭笞1下,获准同期执行,刑期从地庭判刑日算起,共需服刑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