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马来西亚于2024年8月推行电子发票制度以来,已有超过5万2540名纳税人主动申报额外应税收入,涉及金额约40亿7000万令吉,并带来10亿900万令吉应缴税款。
财政部秘书长丹斯里佐汉表示,电子发票的目的并非增加企业经营压力或征收额外税务,而是通过数字化交易记录协助政府进行税务分析,提高整体税收透明度及合规水平。
他接受《每日新闻》访问时指出,内陆税收局(LHDN)可利用电子发票系统收集的数据,分析个人及企业的交易模式。当发现消费记录与申报收入存在明显差异时,当局将进一步评估相关纳税人的风险情况。
佐汉说明,根据电子发票落实计划,从2026年1月1日起,所有纳税人在进行超过1万令吉的商品销售或服务交易时,都必须开具电子发票。届时,消费者也需向商家提供身份证号码或税务识别号码(TIN),确保发票资料准确完整。
他说,若税务分析发现有关人士可能未注册成为纳税人,或存在收入未申报情况,内陆税收局会先联系相关人士了解情况,而不是立即采取执法行动。
“有关措施主要是给予个人或企业机会重新检查自身税务记录,并在必要时更新收入申报。”他说。
佐汉指出,目前电子发票系统已协助当局发现部分个人或企业拥有较高消费水平,但没有注册税务资料,或未按照规定申报收入。经过联系及确认后,相关人士主动补报收入,截至目前已产生超过10亿令吉额外应缴税款。
他强调,由于电子发票仍属于新制度,政府采取分阶段执行方式,并给予企业过渡时间,以降低落实过程中的压力。
为协助商家适应新制度,政府推出电子发票特别自愿申报计划,允许企业在2027年12月31日前调整或补充电子发票记录,同时免除相关罚款。
此外,政府也加快资本津贴申领程序,让企业可在一年内针对购买电脑、软件及电子发票系统所产生的成本申请津贴,减轻数字化转型负担。
佐汉表示,长期而言,电子发票数据将帮助政府更有效打击地下经济,提高税务体系效率,同时确保遵守法规经营的企业不会因制度变化而承担额外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