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岁男子因在砂拉越古晋美罗城新市镇一间出租屋内,拉扯并蓄意伤害18岁女友,17日在推事庭认罪,被判罚款2000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以5个月监禁代替。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莫哈末海卡面对刑事法典第323条文(蓄意伤人)控状,在聆听控状后当庭认罪。推事努尔沙希卡随后判处上述刑罚。根据有关条文,罪成者可被判最高一年监禁、最高20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案情指出,事件于今年7月3日晚上约8时发生。被告与女友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期间企图强行将对方拖入出租房内,导致女方在反抗过程中右膝及右臂受伤,伤势经医疗报告证实,事后报警处理。
警方调查发现,案发时受害者一名女性友人也在现场,并目击双方争吵过程。警方随后逮捕被告,并将案件提控上庭。
此外,一段疑似男子殴打女子的视频曾于7月4日在社交媒体疯传,引发关注。据了解,有消息指冲突疑因被告向女友索钱购买摩哆遭拒而动粗,不过被告庭上辩称,自己当时只是试图阻止女友前往夜店,双方拉扯过程中才导致对方受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