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一个半月传送多达305页讯息,还在对话中互称“老公”“老婆”数百次,台湾一名男子与已婚女同事的亲密往来,最终被法院认定已逾越一般同事界线,须赔偿对方丈夫30万新台币(约3万7900令吉)。

根据新竹地方法院判决,这名已婚女子从2025年下半年开始与男同事频繁来往,并多次以加班、同事聚餐等理由深夜未归。丈夫起初未有怀疑,直至跨年夜发现妻子反常地坚持带孩子外出,才开始追问其行踪。

女子面对丈夫质问后,承认与男同事发展婚外关系,并写下承诺书,声称不会再有类似行为。

丈夫其后查看妻子交出的手机,从通讯软件LINE发现大量亲密对话。仅从2026年1月19日至3月3日,两人的聊天记录便长达305页。

统计显示,男同事在对话中称女子为“老婆”316次,女子则以“老公”回应141次。部分讯息也涉及露骨的性暗示及亲密互动,成为丈夫入禀法庭索偿的重要依据。

丈夫认为,男同事明知对方已婚,仍持续与其保持不当关系,严重破坏夫妻感情,遂向对方索偿100万新台币(约12万6300令吉)精神损失。

男同事应讯时否认越界,透过律师辩称,两人只是前同事,由于工作压力较大,平日习惯通过带有色情意味的玩笑纾压,并没有实际发展男女关系。

他也声称,不知道女子已有丈夫,并质疑丈夫取得聊天记录的方式不合法,因此有关资料不应成为证据。

不过,法官勘验讯息后发现,女子曾多次向男同事谈及丈夫、婆婆及家庭纠纷,对话甚至出现“婆婆”和“媳妇”等明确身分称谓。

法官因此认为,男同事辩称不知对方已婚,与聊天内容明显不符,属于诉讼期间推卸责任的说法。

针对聊天记录来源,法院认定女子是自愿把手机交给丈夫,并无证据显示丈夫以明显违法手段取得资料,因此接纳有关对话作为审理依据。

男同事也援引台湾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791号,主张通奸罪已被废除,所谓“配偶权”也不应再受法律保护。

法院则认为,有关解释仅废除通奸行为的刑事处罚,并不代表第三者介入婚姻关系所引发的民事侵权责任也随之消失。

法官审酌两人互动的频密程度、对话内容、行为对婚姻造成的冲击,以及夫妻最终离婚等后果,认定男同事已严重侵害丈夫的婚姻生活及精神利益。

考虑男同事大学毕业、每月收入约3万8000新台币(约4800令吉)等经济状况后,法院判他赔偿丈夫30万新台币。全案仍可上诉。

婚姻纠纷中的聊天记录能否成为证据,通常取决于取得方式是否涉及非法入侵、窃录或其他违法行为。即使通奸不再属于刑事罪行,涉及破坏婚姻关系的行为,仍可能面对民事索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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