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裁定沙亚南医院及14名医生在一名早期胃癌病患的治疗过程中构成医疗疏失,谕令政府与相关医生共同赔偿死者遗孀43万零936令吉15仙。
司法专员索巴多莱拉嘉在7月13日公布的书面判词中指出,医生在建议病患接受切除整个胃部及部分食道的大型手术前,没有说明另有创伤程度较低、并获医学界认可的内窥镜切除术可供选择。
死者赛莫哈末加威赛阿吉于2020年确诊胃食道交界处早期癌症,并在同年5月13日于沙亚南医院接受手术。
手术原定进行近端胃切除术,医疗团队后来改为切除整个胃部及部分食道。法庭认定,院方在更改手术方案后,没有重新取得病患的知情同意,也未充分解释手术风险、改变方案的理由及可能带来的长期影响。
司法专员认为,任何理性病患在决定是否接受这类大型手术前,都会把较低创伤治疗方案视为重要资料,医生未将内窥镜切除术作为实际选项向病患说明,已足以构成医疗疏失。
审讯期间,辩方证人也承认,内窥镜切除术属于医学界认可的治疗方式,但院方没有提出证据,证明有关方案曾被清楚告知死者。
法庭同时关注到,手术后对被切除组织进行的多次病理检验,均没有发现残余肿瘤。
在手术操作方面,法庭裁定医生置入手术吻合器时,没有采取合理技术及谨慎措施,造成病患食道撕裂。
有关损伤迫使医疗团队临时改以开胸方式继续手术,包括打开胸腔及让病患左肺塌陷,以完成治疗程序。
病患术后出现食道撕裂、出血及感染等多项并发症,在医院留医63天,并多次接受侵入性治疗,最终于2020年7月15日逝世,留下妻子及5名子女。
法庭认为,手术期间造成的食道损伤,引发一连串并发症,并最终导致病患死亡。
死者遗孀诺娜哈妮雅莫哈末恩邦以遗产管理人及家属代表身分,起诉政府及14名医生,指医疗团队没有说明较低创伤的治疗选择,也未在改变手术方案时取得充分同意,同时在手术操作和术后处理方面出现疏失。
答辩方则否认医疗疏失,声称有关手术及后续治疗符合专业标准,病患也在了解风险后同意接受治疗。
法庭最终判给25万令吉普通赔偿、3万零936令吉15仙特别赔偿,以及15万令吉加重赔偿,总额为43万零936令吉15仙。
司法专员指出,院方在披露医疗记录时出现行政阻碍,并隐瞒重要事实,导致案件无法及时接受独立审查,因此有必要判给加重赔偿。
知情同意并不只是让病患在手术文件上签名,医疗人员也须以病患能够理解的方式,说明可行治疗方案、风险及可能后果,让病患在掌握重要资料后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