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持巴冷刀结伙抢劫的3名男子,今日在怡保地庭面控时否认罪行。法庭批准3人各以4000令吉保释,并要求他们每月向附近警局报到一次。

3名被告包括33岁的巴拉尼塔然、30岁的尤纳威斯瓦拉以及28岁的舜塔叻斯瓦然。3人在法官艾努沙琳面前听取控状后,均选择不认罪。

控状显示,3人被指于今年5月31日凌晨约5时55分,在珠宝豪景苑2路一间店铺内涉持巴冷刀展开抢劫行动,目标为34岁的潘德奇(译音),并掠走850令吉现金、一台Redmi平板电脑及一部Vivo手机。

他们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95条文(结伙抢劫),并与第397条文(持致命武器抢劫)同读。若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及鞭笞的刑罚。

庭上,控方副检察司拉维纳要求法庭考虑以每人2万令吉批准保释,同时附加每月到警局报到的条件。

不过,被告律师纳丹向法庭求情,指3名被告都是收入不高的劳工,且各自面对家庭经济负担,希望法庭调低保释金。

律师说明,其中一名被告已婚,另外两人虽然未婚,但需要协助承担父母生活费用。

法官最终裁定,3名被告各以40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候审,并需每月向邻近警局报到。案件将在8月18日再次提控。

警方早前曾公布,已针对珠宝豪景苑一宗杂货店持刀抢劫案展开调查,并锁定3名涉案男子,同时调查他们是否涉及槟城威南高渊一宗类似案件。

警方当时表示,相关案件发生后已接获投报,并展开追查工作;其中一宗案件中,嫌犯被指持巴冷刀攻击一名男子,导致对方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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