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24岁男子因第四次涉及吸毒,14日在古晋地庭承认吸食危险毒品罪名,被判监禁5年及鞭笞1下,刑满后还须接受警方两年监督。
法官艾丽丝阿温琼(Iris Awen Jon)指出,被告亚历山大麦斯威布马阿莫伊(Alexander Maxwell Buma Amoi)此前已3次因吸毒罪名被定罪,但仍再次犯案,因此援引《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9C(1)(b)条文判刑。根据法令,罪成者须面对5年至7年监禁及鞭刑。
案情显示,被告于2025年1月8日晚上约7时05分,在古晋警区肃毒组办公室接受尿液检验时,对安非他命及冰毒呈阳性反应。警方随后将样本送往砂拉越中央医院病理部毒品研究实验室检验,结果证实含有上述毒品成分。
庭上求情时,被告要求法庭从被捕当天开始计算刑期,并希望安排到斯里阿曼监狱服刑,以方便家人探望。不过,法官表示,监狱安排属于监狱局权限,被告可向相关单位提出申请。
法庭最终下令刑期从2025年11月13日被还押当天开始计算,同时根据《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38B条文,谕令被告刑满后接受警方两年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