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来自北根交通调查及执法组的39岁伍长,被控收受1000令吉贿款案今日有了裁决。地庭裁定他面对的4项控罪全部成立,每项判处监禁4个月,刑期同期执行。

根据《中国报》报道,被告阿末阿敏于2023年8月16日被控上关丹地庭时否认所有控罪,并获准以7000令吉保释候审。案件完成审讯后,法官莎芝丽娜今日作出判决。

法庭同时批准辩方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以便提出上诉,不过被告必须把保释金提高至1万令吉,并由一名担保人担保,同时继续将国际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根据控状,被告于2017年10月至2018年3月期间,分4次收取一名男子汇入其妻子银行户头的款项,总额1000令吉。

控方指出,涉案款项分别为2017年10月3日及12月23日各200令吉、2018年1月26日200令吉,以及2018年3月2日400令吉,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被告因此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即公务员接受与职务有关的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两年监禁、罚款或两者兼施。

求情阶段,辩护律师玛丽莎苏克力表示,被告与妻子育有4名年龄介于7岁至15岁的孩子,自2021年遭停职调查后,一家人长期面对经济压力。

她指出,被告服务警队20年来没有纪律处分纪录,已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法庭从轻发落,仅判处1000至2000令吉罚款及一天监禁。

不过,来自反贪污委员会的主控官依祖安副检察司认为,被告身为执法人员却收受与职务有关的利益,行为严重损害公众对公务员的信任,因此要求法庭以公众利益为优先,给予具阻吓作用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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