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庭近期针对分层产业法拍欠款问题作出裁决,确认通过法庭拍卖购入产业的买家,并不会自动承接前业主拖欠的管理费、储备基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购屋者拉金德星于2024年1月通过高庭电子拍卖程序,以162万令吉购入美甘大道1号的一间办公室单位。有关单位原业主为Forward Wind私人有限公司,该公司在清盘前已累积超过12万6000令吉的管理费、储备基金及其他费用欠款。
在完成产权转移登记后,该产业管理机构要求拉金德星偿还前业主留下的债务,并将追讨金额提高至超过18万2000令吉。管理机构认为,根据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相关欠款会随着产业转移,并由作为“产权继承人”的新业主承担。
不过,拉金德星对此提出反驳,认为自己并非通过私人交易向前业主购买单位,而是通过法庭监督下的司法拍卖取得产权,因此不应负责支付过去业主所留下的债务。他认为,自己只需承担成为注册业主后产生的管理费及相关费用。
高庭司法专员莫国伟(译音)审理案件后指出,拉金德星并不属于2013年分层管理法令所定义的“产权继承人”,原因在于其产权来源是法院批准的拍卖程序,而不是一般的自愿产权转让。
法庭认为,若要求法拍买家承担原业主留下、且买家在交易前可能完全不知情的债务,将影响公众对司法拍卖制度的信任与稳定性。虽然前业主清盘可能导致管理机构及其他分层产业业主面对损失,但有关责任不能转嫁给没有造成债务的新买家。
最终,高庭驳回管理机构提出的诉讼,并判令管理机构支付1万令吉堂费给拉金德星。该裁决也为未来分层产业法拍交易中的欠款责任归属提供进一步参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