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学生在体育课后打羽球时,遭突然断裂的球拍击中左眼及头部,导致永久失明、脑部出血及右半身瘫痪。麻坡高庭今日裁定,校方及政府监督不当,须连带赔偿超过45万令吉。

这起事故发生于2019年9月17日上午,当时就读昔加末三合港国中的莫哈末沙基尔伊凡年仅14岁。他在体育课结束后与同学进行羽球活动时,发生意外。

根据案情,当时一名同学所使用的羽球拍,在铁制握柄与拍框连接处突然断裂,断裂部分高速飞出,击中原告左眼及头部。

事故造成原告左眼永久失明、颅骨碎裂、脑部出血,并导致右侧肢体永久瘫痪,日后需依靠拐杖行动。

麻坡高庭法官拿督卡利亚纳古马今日作出裁决,认为负责教师诺峇鲁扎曼未履行应有的监督责任,构成疏忽侵权行为,因此校长、教育总监及马来西亚政府必须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法庭判处的赔偿包括:

  • 普通赔偿(包括伤痛、残疾及未来生活不便):40万令吉;
  • 特别赔偿(医疗费、交通费及证人相关费用):1万2809令吉;
  • 诉讼费:4万令吉。

此外,特别赔偿自事故发生日起计算年利率2.5%,判决后调整为4%;普通赔偿则从诉讼文件送达日起按5%计算利息,直到全部清偿。

整体赔偿金额约45万2809令吉,尚未包括持续累积的利息。

现年21岁的莫哈末沙基尔伊凡目前在国际伊斯兰大学修读商业科系,并由父亲代表提起诉讼。

法官指出,校方未能提供合理监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并强调此判决具有提醒及警示意义。

本案原告代表律师为来自昔加末的G.维思华律师及助理丝瓦娜慕吉;答辩方则由联邦律师娜瓦拉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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