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满其他庙宇义工在四马路观音堂外募捐,60岁“轮椅嫂”多次伸腿踢向一名义工,导致对方腿部疼痛。她在观看案发视频后承认控状,今早被判处3个月日间报到令。

根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林梅芝(60岁)原面对5项包括使用刑事暴力、蓄意伤人及抵触防止骚扰法令等控状。她最终承认其中一项罪名,其余控状则交由法官在判刑时一并考虑。

案件发生于去年1月29日,大年初一上午约10时,地点在滑铁卢街四马路观音堂外。

案情显示,案发当天,被告在观音堂外进行募捐,期间一批来自芽笼印度教庙宇的义工也在附近筹款。其中一名义工站在被告前方,引起被告不满。

被告随后情绪激动,多次伸腿踢向对方脚部,并要求对方离开。

庭上播放的闭路电视画面显示,被告不断朝对方喊话,包括“走开”、“不要挡在我前面,挡住别人”等,并持续表达不满。

虽然受害者当时只是站在原地,但被告仍推动轮椅靠近,并再次踢向对方腿部,导致对方感到疼痛。

此外,被告也被指曾向另一名人士泼水,并在医院内大声辱骂他人。

据了解,被告最初否认踢人,并坚持表示自己“没有踢到人,只是踢到裤子的布”。不过,在观看案发视频后,她最终改变立场并认罪。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3个月日间报到令。期间,她必须遵守多项监管条件,包括佩戴电子追踪器、晚上10时至早上6时留在住处、按指定时间向日间报到官报到,以及接受相关辅导。

法官在宣判后提醒林梅芝,若监管官安排辅导,她必须积极配合,并希望不会再看到她因类似事件出庭。

林梅芝表示,自己仍会继续前往观音堂,因为该地点承载着她与已故丈夫之间的回忆。

她在庭后受访时感谢法官从轻处理,并表示会遵守所有监管条件,配合日后安排。

她透露,事发后朋友曾开玩笑称她“踢了最贵的一脚”,但她强调,当时只是因为一时情绪激动才做出相关行为。

虽然有人劝她减少前往观音堂,但她表示,已故丈夫过去经常带着孙子到观音堂找她吃午餐,对她而言,该地点仍有许多珍贵回忆,因此未来仍会继续前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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