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领导有组织犯罪集团“Geng Upik(乌碧党)”的42岁男子,再面对9项洗黑钱控状,涉及金额超过82万令吉。被告否认全部指控,目前因涉及另一宗有组织犯罪案件正在服刑,因此法庭未处理保释事宜。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今日在法庭面控时,对9项控状表示不认罪。案件将于8月11日进行审前案件管理。
根据控状,被告涉嫌于2016年期间,在亚庇、斗湖及拿笃,通过其名下两个银行账户,9次接收相信来自犯罪活动所得的款项,总额达821,950令吉。
控方指控,被告的行为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若罪名成立,可面对最高15年监禁,并可被判处不少于500万令吉罚款。
据了解,被告此前已因涉及有组织犯罪案件,于2025年6月5日承认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并被高庭判处监禁5年,目前正在服刑。
这宗有组织犯罪案件共有15名被告,他们于2024年1月22日在亚庇地方法庭被控。控状指他们涉嫌参与有组织犯罪集团活动,触犯刑事法典第130V(1)条文,罪成可面对最高20年监禁。
控方也同时提出刑事法典第130W条文作为交替控状,若罪成,最高刑罚为10年监禁。
在此前审讯中,已有10名被告承认涉及为有组织犯罪集团提供协助,并在交替控状下认罪,各被判处监禁3年。
据悉,布城警方于2023年12月26日宣布捣毁一个相信自2015年开始活跃于沙巴的贩毒集团“乌碧党”,并逮捕包括一名被认为是集团首脑的40岁拿督级男子在内的10名嫌犯。
警方当时指出,该集团涉嫌从邻国取得毒品后走私进入沙巴,再供应州内市场,同时涉及将毒品转运至印尼及菲律宾。
警方随后冻结相关资产,包括22个银行账户(涉及约42万令吉)、18辆总值约660万令吉的豪华车辆、3万5000令吉现金,以及价值约10万令吉的金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