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中国籍男子及2名缅甸籍女子涉嫌参与2026年世界杯非法赌球活动,周三(15日)被押往浮罗山背推事庭面控。6人聆听控状后均俯首认罪,各被判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替代。
6名被告分别为杨志龙(31岁)、周宝(31岁)、徐凯(26岁)、马家豪(24岁)、凯莫纽(27岁,Khaing Moe Nwe)及叻嘉安(23岁,Le Kyar Hkyan)(以上人名皆译音)。
根据控状,6人于今年7月1日下午6时45分,在槟城峇央峇鲁玛苏丽路一间公寓内,共同参与2026年世界杯非法赌球活动,因此抵触1953年住家公开赌博法令第6(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谋)同读。
在上述条文下,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监禁最高6个月,或两者兼施。
6名被告在法庭通译员以华语宣读控状后,当庭认罪。由于他们均没有代表律师,案件由副检察司伊克马尔主控,并要求法庭施予适当刑罚,以起警惕作用。
推事谢慧婷(译音)最终裁定,每名被告罚款12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3个月监禁替代。
另涉非法入境 5人再被罚款3000至3300令吉
此外,6名被告中有5人,即4名中国籍男子及缅甸籍女子凯莫纽,也因非法入境大马而被控。他们同样当庭认罪,其中3人被判罚款3000令吉,另2人则被判罚款33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同样须以3个月监禁替代。
控状指出,5人于赌球案相同时间及地点遭警方逮捕时,均未持有获准进入及逗留马来西亚的合法证件,因此抵触1959/63年移民法令第6(1)(c)条文,并可在第6(3)条文下受罚。
庭上,推事谢慧婷询问被告如何入境大马时,4名中国籍男被告称,他们持护照经吉隆坡国际机场入境,随后乘车前往槟城,并已在大马逗留约20至30天;凯莫纽则表示,她已在大马逗留超过一个月。
不过,副检察司指出,根据移民局记录,5名被告均没有任何合法入境纪录。
最终,马家豪及凯莫纽各被判罚款3300令吉,其余3人各罚款3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3个月替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