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保地庭今日审理了一宗涉及师生关系的严重性侵案件,一名25岁的待职男教师莫哈末米扎被控上法庭,面对多达6项触犯性侵儿童法令的罪名。面对这些严重的刑事指控,被告在法官艾努莎琳面前全盘否认涉案,并选择通过法庭审讯来证明清白。

这起引起广泛关注的案件发生于2026年7月5日的凌晨时分,具体时间在一点至早上七点半之间。根据检方的起诉内容,被告当时在近打县甘榜查卡迪的一间住宅内,涉嫌对一名14岁3个月大的巫裔男学生伸出魔爪。

在长达数小时的过程中,被告被指利用其身为主讲教师的身份,强行对受害者实施了一连串的肢体性骚扰,其中包括强行搂抱、亲吻、抚摸受害者的胸部与私处,甚至出现舔舐吸吮隐私部位的恶劣行径。不仅如此,被告还面对一项涉嫌诱导和唆使该名少年反向触摸其个人私处的罪名。

鉴于受害者属于未成年群体,且被告具备教师这一特定身份,检方根据《2017年性侵儿童罪案法令》第14(a)条文、第14(b)条文以及第16条文,向被告提起了6项刑事检控。在这些严厉的法律条文下,一旦被告被裁定罪名成立,单项指控的最高刑罚就可达20年监禁并加鞭刑。

更严重的是,由于他滥用了师生间的信托关系,法庭还可依据第16条文追加最高5年的刑期以及至少2下鞭笞。同时,法律也规定被告在刑满释放后,必须接受警方为期1至3年的严密监督。

在当天的庭审中,针对被告是否能获得保外候审,控辩双方在法庭上展开了激烈的交锋。主控官拉维娜副检察司基于案情的严重程度,首先向法庭建议不予保释,并提出若法庭破例批准,也应将保释金提高至每项控状2万令吉的高昂数额。

然而,被告的代表律师阿米尔菲道斯则极力为当事人争取自由。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毕业于苏丹依德利斯教育大学,刚刚结束实习工作,目前正处于等待正式教师面试的阶段,其父母也都是在双溪大年市议会服务的公务员。辩方强调,被告在调查期间表现得非常配合,而且目前受害者远在柔佛,被告则身处槟城,空间上的距离使得被告根本无法对受害者或案件证人构成任何骚扰。

地庭法官艾努莎琳在听取了控辩双方的陈词与考量后,最终做出了折中的保释裁决。法庭允许被告以总额1万令吉的保释金以及一名本地担保人保外候审。

不过,被告在保释期间必须严格遵守附加条件,包括每月必须前往邻近的警察局进行例行报到,并且绝对不准以任何形式去接触或骚扰受害男生及本案的任何证人。目前,法庭已将此案的过堂日期定在8月20日,届时双方将进行相关诉讼文件的移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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