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中一名男子趁女性友人酒后熟睡时触碰其私密部位,刑事部分被判监7个月,民事索偿案也告败诉。台中高等法院裁定,他须赔偿女子25万新台币(约3万1700令吉)精神慰抚金,全案确定。

根据判决,陈姓男子与受害女子相识超过3年。去年3月11日凌晨,陈男相约女子到沙鹿一间酒吧喝酒,之后驾车将已有醉意的女子送回租屋处休息。

当天上午约10时,女子因酒意及疲累入睡,陈男随后躺到她身旁,把手伸入其衣服内,触碰胸部、臀部、大腿及私密部位。

女子被惊醒后因害怕而没有立即出声,只能继续闭眼,并翻身避开。陈男没有就此停止,反而亲吻其脸部及嘴唇,再从后方环抱,伸手进入裤内继续猥亵。

陈男其后企图拉下女子的裤子,女子随即用手抓住裤头反抗,并转身让对方知道自己已经清醒,陈男才停止有关行为。

刑事案件审理后,台中地方法院裁定陈男乘机猥亵罪名成立,判处监禁7个月。他提出上诉后,遭台中高等法院驳回。

民事部分,法官认为陈男为满足个人欲望,漠视女子的性自主权,其行为已对女子造成心理伤害。法院综合双方学历、收入及家庭经济状况后,判赔25万新台币精神慰抚金。

人在醉酒、熟睡或无法明确表达意愿时,并不代表同意任何亲密接触。即使双方相识多年或关系熟悉,也不能取代清楚、自愿及持续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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