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六甲州政府今后可委任最多7名官委州议员,相关修宪法案今日在州议会以23票支持、5票反对获得通过。
《2026年马六甲州宪法(修正)法案》获得超过三分之二州议员支持,跨过州宪法规定的修宪门槛,正式赋予州政府有关委任权。
这项法案由甲州首席部长拿督斯里阿都拉勿于今日下午1时提呈,并由甲州行政议员拿督莱斯雅欣附议。
法案完成一读程序后,甲州议长拿督威拉依布拉欣都伦允许3名州议员参与辩论,分别是反对党领袖兼望万州议员亚迪兹、马华吉里望州议员拿督威拉林万锋,以及巫统霖区州议员拿督凯迪拉。
3名参与辩论的州议员皆表态支持有关修宪。阿都拉勿完成总结后,州议会随即进行表决,最终由23名州议员投下赞成票,另有5人反对。
州宪法修正案与普通法案不同,必须获得至少三分之二州议员支持才能通过,因此表决票数成为法案能否生效的关键。
有关修宪通过后,甲州政府可在现有民选州议员之外,委任不超过7名官委州议员。不过,官委人选、委任条件及落实时间,仍有待州政府进一步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