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历时多年的刑事案件正式画上句点。联邦法院今日以二比一多数裁决,驳回控方终极上诉,维持上诉庭较早前的判决,宣告他面对的4项刑事失信、挪用资金及洗黑钱控状无罪释放。
随着联邦法院作出最终裁决,赛沙迪已走完所有上诉程序,控方不能再针对同一案件提出进一步上诉。
承审此案的联邦法院三司,由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领审,另两名法官是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及拿督柯林劳伦斯。
三司并未达成一致决定,而是各自撰写判决理由,最终以二比一多数票,决定维持赛沙迪无罪释放的结果。
控方代表包括拿督旺沙哈鲁丁、拿督阿末阿克兰及法拉艾兹琳副检察司;赛沙迪则由拿督郑宝德律师代表。
现年33岁的赛沙迪曾于2018年至2020年担任青年及体育部长,也是睦达党前主席,目前继续担任麻坡国会议员。
他于2023年11月9日遭高庭裁定4项控状罪成,面对7年监禁、鞭笞两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的刑罚。
赛沙迪在判刑当天宣布辞去睦达党主席职务,并向上诉庭提出上诉。
上诉庭三司于2025年6月25日一致裁定,推翻高庭的定罪与刑罚,宣判赛沙迪无罪释放。总检察署隔天向联邦法院提出上诉,要求恢复高庭原有裁决。
第一项控状指,赛沙迪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联昌银行大厦,教唆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挪用受托管理的100万令吉青年团资金。
有关控状援引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并与第109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面对最高10年监禁、鞭笞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则指,赛沙迪不诚实挪用属于土团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
控方指有关款项由拉菲克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从马来亚银行户头提取,因此援引刑事法典第403条文提控。
另外两项洗黑钱控状涉及两笔各5万令吉的款项。控方指赛沙迪分别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新山柏伶花园,把款项从马来亚银行户头转入其土著信托基金户头。
相关控状援引《2001年反洗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罪成最高可判监禁15年,以及相等于非法所得5倍的罚款。
本案完成陈词后,联邦法院曾罕见给予控方一周时间,重新考虑是否继续上诉。
总检察署随后于2025年12月17日通知法庭,指总检察长已下令继续上诉,并会接受联邦法院作出的任何裁决。
联邦法院如今作出终局决定,意味着高庭原有的7年监禁、两下鞭笞及1000万令吉罚款刑罚不会恢复,赛沙迪也继续维持无罪身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