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坡国会议员赛沙迪涉及刑事失信、挪用资金及洗黑钱案,今天迎来关键时刻,联邦法院三司开始宣读控方针对其无罪释放裁决所提出的终极上诉判词。
联邦法院今早约9时05分开庭,承审三司分别是上诉庭主席拿督斯里阿布峇卡、联邦法院法官拿督仄莫哈末鲁芝玛及拿督柯林劳伦斯。
阿布峇卡开庭后透露,三名法官各自撰写判决理由。他将率先宣读判词,随后再由仄莫哈末鲁芝玛及柯林劳伦斯分别宣读各自的裁决理由。
这项终极裁决原定于6月30日公布,不过仄莫哈末鲁芝玛当时因身体不适请病假,法庭因此把宣判日期展延至7月13日。
现年34岁的赛沙迪是睦达党前主席,目前担任麻坡国会议员。他面对的4项控状,涉及土团党青年团资金,包括教唆刑事失信、不诚实挪用财物,以及两项洗黑钱控罪。
吉隆坡高庭于2023年11月9日裁定赛沙迪4项罪名成立,判处合共7年监禁、鞭笞两下及罚款1000万令吉。
根据当时判刑,赛沙迪在涉及100万令吉的教唆刑事失信罪下,被判监禁3年及鞭笞一下;涉及12万令吉的不诚实挪用财物罪,则被判监禁两年及鞭笞一下。
至于两项各涉及5万令吉的洗黑钱控罪,高庭分别判处两年监禁及罚款500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两年取代。两项洗黑钱控罪的刑期同步执行。
不过,上诉庭于2025年6月25日一致批准赛沙迪的上诉,推翻高庭的定罪与刑罚,并宣判他无罪释放。控方随后向联邦法院提出终极上诉,要求恢复高庭原有裁决。
第一项控状指赛沙迪于2020年3月6日,在吉隆坡中环车站联昌银行大厦,教唆时任土团党青年团副财政拉菲克哈金,挪用受托管理的100万令吉青年团资金。
他因此被控抵触刑事法典第406条文,并与第109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不超过10年、鞭笞及罚款。
第二项控状指赛沙迪于2018年4月8日至21日期间,不诚实挪用由拉菲克哈金从马来亚银行提取、属于土团党青年团的12万令吉资金作为个人用途。
有关控状抵触刑事法典第403条文,罪成可被判监禁至少6个月、最高5年、鞭笞及罚款。
另外两项洗黑钱控状则指,赛沙迪分别于2018年6月16日及19日,在柔佛新山柏伶花园,把两笔各5万令吉的款项,从其马来亚银行户头转入土著信托基金户头。
控方指有关款项属于非法活动所得,因此援引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b)条文提控。
联邦法院这次作出的裁决属于终极上诉结果。若控方上诉遭驳回,赛沙迪将维持无罪释放;若控方上诉得直,法庭则须决定是否恢复高庭早前的定罪与刑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