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劳工因在警方执法行动期间辱骂警员并出脚攻击执勤人员,今日在马樟推事庭认罪后,被判罚款6500令吉。
26岁的莫哈末阿里夫在推事拉伊斯面前承认控状,并于随后缴清罚款。
根据控状,被告于6月27日晚上约8时15分,在甘榜拉洛一间住家前,涉嫌蓄意妨碍副警长莫哈末祖基菲里执行公务,因此触犯刑事法典第186条文(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
一旦罪成,相关条文可判处最高两年监禁,或最高1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此案由副检察司西蒂阿斯玛主控,被告则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律师诺胡丝妮扎代表辩护。
控方较早前要求法庭判处适当刑罚,以维护公共利益,并警惕被告及公众勿干扰执法人员执行任务。
辩方则向法庭求情,指被告已认识错误并承诺不会重犯,希望法庭给予较轻判罚。辩方也表示,被告目前单身,从事劳工工作,每日收入约50令吉,同时需要承担双亲生活开销。
推事拉伊斯在宣判前提醒被告,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不应以辱骂或暴力方式对待。
法庭最终判处被告罚款6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需以9个月监禁取代。被告随后完成缴付。
根据案情,警方当时在甘榜拉洛展开突击行动时,被告在被捕过程中情绪激动,拒绝配合警方搜查,并以粗俗言语辱骂执勤警员,同时脚踢负责逮捕他的警员,双方一度发生肢体冲突。
警方调查后,将被告控上法庭,并以妨碍公务员执行职务罪名展开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