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41岁家庭主妇因非法持有2000颗海龟蛋,8日在地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12个月监禁替代。
根据《星洲日报》报道,被告玛兹娜于2025年7月28日晚上约11时,在古晋一间油站附近停车场,被发现持有2000颗属于Chelonidae海龟物种的海龟蛋。由于无法出示野生动物总监签发的合法执照或许可,因此抵触《1998年野生动物保护法令》第37(1)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案情指出,砂拉越森林机构(SFC)联合水警于案发当晚展开突击行动,成功截查被告,并起获2000颗海龟蛋,同时充公一辆轿车、一串车钥匙及两部手机作为证物。
控方指出,海龟属于全面受保护野生动物,相关案件涉及公共利益,应给予严肃看待。根据法令,罪成者可面对最高两年监禁,并可针对每件受保护动物或其部分判处罚款最高2万5000令吉。
被告没有聘请律师,在求情时表示自己是家庭主妇,需照顾9名子女,丈夫则以捕鱼维生,希望法庭从轻发落。最终,地庭法官诺希山判处被告罚款4万令吉,若无法缴付,则须入狱12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