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台东一名餐酒馆店长阿鸿(化名)在格美台风袭台期间,趁一名到店聚餐的咖啡厅女助理落单,上前强吻并将她拉进店外厕所内实施性侵。台东地院审理后认定阿鸿犯强制性交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2024年7月23日晚间为台风夜,受害女子与友人到阿鸿任职的餐酒馆聚餐,阿鸿也加入同乐。由于店内的厕所位于室外且周边没有照明,阿鸿席间曾多次陪同该女子前往厕所。

当晚接近23时,女子与友人、阿鸿在店外聊天,在友人先返回店内后,女子独自前往厕所,阿鸿则趁机在外面等候。

法院认定,当女子走出厕所并关灯时,阿鸿不顾她明确表示“不要”并伸手推拒,仍上前强吻,接着将她强行拉进厕所内实施性侵,直到女子持续挣扎才停止并道歉。

审理时,阿鸿虽然坦承犯行,但辩护人主张他是酒后失虑,且行为是以手部而非生殖器为之、时间短暂,案发后也曾道歉,并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因此请求法院酌情减刑并给予缓刑。

法院对此指出,阿鸿为逞一己私欲,完全不尊重被害女子的性自主决定权。虽然阿鸿犯后坦承犯行,并与被害人达成了130万元新台币的调解协议,约定先给付30万元、其余按月付款,但他自己承认至今分文未付。

法院认为,阿鸿的犯行并没有足以引起一般同情的可悯恕事由,因此不予减刑,也不符合缓刑要件,最终依强制性交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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