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一场因鸣车笛引发的路怒事件,最终让一名24岁男子付出5年监禁及2下鞭笞的代价。该男子早前在民都鲁格美纳一间油站持巴冷刀恐吓他人的画面在网上流传后,引起公众关注;他今日在法庭承认两项控状后被判刑。

伊班裔被告吉兰西格利(24岁)在民都鲁法庭面对两项控状。首控状指他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时26分,在民都鲁诗巫路6哩格美纳油站的公共场所,在没有合法权限及合理用途下持有一把巴冷刀,抵触1958年腐蚀性与爆炸物质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法庭针对首控状判处被告监禁5年及鞭笞2下。

第二项控状则指,被告在同一时间及地点,向一名男子发出死亡恐吓,意图令对方感到惊恐,触犯刑事法典第506条文。法庭就这项控状判处被告监禁12个月。

由于两项刑罚同期执行,被告实际须服刑5年,并接受鞭笞2下。被告在审讯过程中没有代表律师,案件由检察司何敬豪主控。

根据案情,事发当天,事主驾车途中遇到被告突然切入车道,于是鸣笛示警。被告疑因不满遭鸣车笛,之后一路尾随事主,直至格美纳一间油站。

事主下车后,被告上前与他发生争执。随后,被告走向其蓝色第二国产车轿车,打开后车厢取出一把巴冷刀。

案情显示,被告的弟弟曾尝试阻止,并一度夺走巴冷刀,但被告随后又把刀抢回,拔出刀鞘后多次朝事主挥舞及作出挥砍动作。

被告也被指向事主恫言:“Jaga kau, jumpa nanti siap kau”,意思是要对方小心,下次见到就会有事。较后,被告还拍下事主车辆照片后离开现场。

事主因担心自身安全,事后向警方报案。警方调查发现,油站闭路电视完整拍下被告打开车尾箱取出巴冷刀,以及持刀恐吓事主的经过。被告弟弟当时也在场,并成为本案重要目击证人。

警方指出,被告无法解释为何在公共场所持有巴冷刀,也无法提出合法及合理用途。警方随后通过闭路电视画面、被告容貌及身上的刺青确认其身份,并援引相关法令将他控上法庭。

民都鲁警区主任尼盛警监表示,警方将继续采取坚决行动,维护民都鲁社区安全与和谐。他也呼吁民众若发现犯罪行为,可致电民都鲁警局行动室举报,电话号码为086-318304。

道路纠纷若处理不当,往往会在短时间内升级成刑事案件。驾驶人士遇到插队、鸣笛或争执时,应避免下车对峙或情绪化追逐;若遭人尾随、威胁或持械恐吓,应尽快前往安全地点,并立即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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