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餐厅厨房助理因备料时多拿了一些面条遭同事责骂,事后心生怨气,竟提着一桶约90摄氏度的滚烫热水冲出店外,当众泼向同事,导致对方多处烫伤送院治疗,最终被判监禁1年5个月。

24岁的马来西亚籍男子张凯文(译音),案发时在樟宜路上段East Village混合发展项目内的香港街餐室担任厨房助理。他承认一项使用危险武器或手段蓄意伤人的控状,遭法院判处17个月监禁。

受害者是48岁的马来西亚男子,案发时与被告为同事。

案情显示,今年4月13日晚上,被告在餐厅工作期间接获两份面食订单。当他为厨师准备第一份订单时,不慎取用了超过所需分量的面条,遭受害者当场责骂。

数分钟后,被告接到另一份相同面食订单,并将之前多取的面条用于第二份餐点,最终并未造成浪费。然而,被告认为自己并没有造成损失,却仍遭同事责备,因此心生不满,并对受害者怀恨在心。

当天晚上约7时34分,被告发现受害者离开餐厅后,走到厨房饮水机处,装取至少半桶约90摄氏度的热水,随后提着水桶冲出店外。

他走向站在店外的受害者,将热水直接泼向对方上半身,并质问对方为何在没有浪费面条的情况下仍要责骂他。

现场包括餐厅老板在内的员工立即上前阻止,并试图让被告冷静下来。

受害者当下感到身体剧烈灼痛,脱下上衣后发现胸口及上半身皮肤明显泛红,随后向老板说明情况。老板报警后,将受伤员工送往樟宜综合医院接受治疗。

被告于案发当天被捕,并于5月13日被控上庭。

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左肩、胸部及背部出现一级烧伤,左臂则遭受二级烧伤。虽然伤势没有进一步恶化,包括没有出现水泡、感染、开放性伤口或组织坏死,但医生指出,受伤部位未来可能留下永久性痕迹,例如皮肤色素改变或纹理变化。

控方指出,被告使用高温热水攻击受害者,造成身体多处烧伤,行为严重。控方也强调,当时热水若波及脸部或头部等敏感部位,后果可能更加严重,受害者未受更大伤害只是侥幸。

不过,考虑到被告认罪并节省司法资源,控方给予30%刑罚减免,并建议判处19至20个月监禁。

《新明日报》记者随后走访事发餐厅,店长透露,受害者已在该餐厅工作超过10年,目前伤势恢复后已经复工,行动没有大碍;被告则已离职。

店长表示,事发时店内顾客不多,事件没有波及其他人。餐厅事后也协助支付受害者数百新元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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