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趁邻家女子洗澡时暗中偷窥,并使用手机偷拍洗澡过程,今日在甲市爱极乐推事庭俯首认罪,被判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6个月代替。
被告莫哈末沙菲克在法庭通译员宣读经修改后的控状后,当庭认罪。
根据控状,被告于2025年9月8日下午约5时,在峇都安南一间住家内,在19岁女事主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蓄意使用手机偷拍对方洗澡过程,羞辱其人格尊严并侵犯其隐私,触犯《刑事法典》第509条文。
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监禁5年,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根据案情,受害者发现自己遭偷拍洗澡视频后,感到恐惧及缺乏安全感。
据了解,被告与受害者是邻居,而且并非首次犯案,过去曾多次作出类似偷窥行为。
没有律师代表的被告求情时表示,父母离异后需承担家庭开销,并承诺不会再犯,希望法庭减轻罚款。
主控官茜蒂努阿丽雅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庭严惩被告,强调有关罪行绝非小事。
她指出,被告不仅羞辱受害者尊严,更侵犯受害者在安全环境中生活及免受性骚扰的权利,其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严重心理创伤,使对方长期陷于羞愧、恐惧及不安之中。
她说,被告是在完全能够控制自身行为的情况下,仍蓄意犯案,因此有必要施以严厉刑罚,以儆效尤,并向社会传达明确警示。
推事努阿菲卡最终判处被告罚款35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代替,同时谕令销毁本案所有证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