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7岁的男子因多次强奸、性侵一名13岁未成年少女,不仅强迫其卖淫坐收肉金,还实施极其残忍的身体虐待。新加坡高等法院于周一(7月6日)作出严厉判决,依多项罪名重判该男子有期徒刑22年,并处鞭刑24下(24下为新加坡法律规定的最高鞭刑次数)。
根据法庭文件,现年27岁的被告方勇(译音,Fang Yong)共面临20项法定强奸和性侵等控状。控方最终以其中6项罪名对其进行提控,其余14项控状则在法官下判时一并纳入考量。为保护受害者隐私,法庭禁止媒体公开受害少女的姓名。
案情显示,2023年5月,时年25岁的被告通过网络视频会议平台结识了年仅13岁的受害少女。被告在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的情况下,迅速将其骗至家中发生关系。在此期间,被告不断实施性暴力,包括在发生亲密行为时连续掌掴少女。
次日,被告再次将少女约至文庆地铁站,强迫其换上特定的角色扮演服装,并逼其在下体置入可由被告手机远程控制的震动器。在返回被告位于榜鹅的住家途中,被告因得知母亲即将回家,便临时起意将少女带至附近组屋的楼梯口强行发泄兽欲。施暴后,被告在抽烟时,竟直接将未熄灭的烟蒂烫在少女的臀部上,并恶劣地宣称“把你当成烟灰缸”。
逼迫少女卖淫“养他” 甚至拍裸照勒索
由于自身经济拮据,被告向少女索要200至300新元(约合人民币1000至1500元)应急,并诱骗、煽动少女通过向陌生男子提供性服务来赚钱“接济”他。被告甚至开出收费清单,教导少女如何从事性交易。
在通过网络打广告并充当“皮条客”的一个多月里,被告长期榨取少女的卖淫所得,同时仍持续将少女视为泄欲工具。
2023年6月1日至5日期间,被告的行径变本加厉。他以散播少女的不雅视频和裸照为要挟,恐吓少女向其支付5000新元(约合人民币2.6万元),并逼迫其继续保持肉体关系。6月5日,少女因遭遇嫖客“赖账”未付钱而向被告道歉,被告非但没有保护她,反而强令少女上门供其亲身发泄,其间再次实施性暴力,导致少女因极度恐惧而中途逃离。
2023年7月9日,被告最后一次在组屋楼梯口对少女实施性侵。事后少女表达了对怀孕的担忧,被告却表现得极其敷衍。
次日,隐忍多时的少女终于鼓起勇气向母亲坦白了遭遇。母亲随即报警,警方迅速展开行动将方勇逮捕归案。鉴于被告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法官最终决定予以最高规格的鞭刑以及长达22年的重刑,让其为自己的禽兽行为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