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倒卧家中并出现大量出血迹象后,一对同住兄妹没有立即协助送医,最终被法院认定错失抢救时机,双双被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刑。
台湾新北地方法院审理指出,黄姓兄妹与父亲同住。2024年1月16日上午约6时,两人听见父亲跌倒发出巨响后前往查看,发现父亲跪倒在卧室外走廊,额头贴地,屋内从床头到房门外一带可见大片深红色液体。
当时,黄父身体虚弱,还曾坐在地上喊“好冷”。不过,兄妹并未进一步确认父亲是否受伤,也没有协助就医,而是要求父亲自行把地上的脏污清理干净,之后两人各自外出。
判决内容显示,当天下午约1时,妹妹返家后发现父亲已从走廊自行移动回床上。到了晚上约9时40分,兄妹没有进入房内仔细查看,仅在房门外用手电筒照射,见父亲左手仍有动作,便认为情况无碍,各自回房休息。
直到隔天清晨约6时20分,哥哥进入父亲房间查看时,才发现父亲已经没有意识,身体冰冷,随即通知妹妹报案。救护人员赶抵现场时,确认黄父已明显死亡。
检警相验后认为,黄父手部有伤口,死因应与大量失血造成休克有关,案件随后进入司法程序。
庭审期间,兄妹否认过失致死。他们辩称,当时以为地上的深红色液体是“火龙果汁”,并认为如果真的是血,父亲应该早已死亡,因此没有积极查看伤势,也没有送医。
哥哥也供称,当天因赶着上班才先离家;妹妹则表示,父亲当时仍能活动和说话,所以认为没有立即危险。
不过,法官勘验现场照片后认为,现场液体的颜色、状态与分布,明显不同于一般火龙果汁,兄妹的说法难以采信。法院也指出,两人与父亲同住,依法负有扶养及照顾义务,在发现父亲有大量失血迹象后,却近24小时未采取送医等必要协助,最终导致父亲死亡。
法院审酌兄妹与父亲长期关系紧张及疏离等情况后,仍认定两人犯后否认犯行,各依过失致人于死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均可易科罚金。
这起案件也提醒,家中长者或同住亲属一旦跌倒、意识不清、喊冷,或现场出现疑似血迹等异常情况,不能只凭“还能说话”“还能动”判断没有危险。大量失血、休克或头部受伤都可能在短时间内恶化,最安全做法是立即报警或召救护车,由医护人员评估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