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拉越古晋一名19岁少女涉嫌自导自演“绑架案”,向母亲勒索1万8000令吉赎金,最终东窗事发。她在砂拉越古晋地庭面控时,对所面对的勒索罪名表示认罪。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被告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387条文。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10年监禁,并可另加罚款或鞭笞。

由于被告年龄未满21岁,承审法官依利斯谕令继续将她延扣,并将案件展延至8月4日过堂,以等待社会福利局提呈社会行为报告后,再作进一步裁决。

案情指出,今年6月18日下午约3时20分,被告母亲在位于柔佛新山的住家收到一则WhatsApp信息,对方要求支付1万8000令吉赎金,并恐吓若不付款或向警方报案,将会收到女儿的尸体照片。

面对突如其来的死亡威胁,母亲一度陷入恐慌,但最终仍选择报警求助。警方调查后发现,被告在案发期间并未遭任何人绑架、诱拐或非法禁锢,所谓“绑架案”完全是她一手策划的骗局。被告今日出庭时,并未聘请代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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