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兰一名17岁少女萱萱(化名)因欠朋友6000元(马币约768),向黑帮分子朱姓男子借1万元(马币约1280)。朱男不仅要求她签下2万元(马币约2560)本票,还预扣2000元(马币约256)利息,实际只给她8000元(马币约1024)。次日,朱男又以威胁方式将她骗出,载至汽车旅馆强行性侵。萱萱受辱后绝望,当晚从7楼坠落至2楼,导致腰椎爆裂性骨折、下肢多处骨折等重伤,所幸经抢救保住性命。
据判决书指出,萱萱当时刚满17岁,缺乏借贷经验,因急需还债,通过他人介绍联系上朱男。2024年6月5日,朱男驾驶黑色宾士车接走萱萱,在车上谈妥借款,却逼她签署2万元(马币约2560)本票作为担保,并扣除2000元(马币约256)利息,还拿走她的身份证件,带到汽车旅馆拍照存证后,才交给她8000元(马币约1024),并约定一周内还款。
次日凌晨,朱男通过语音讯息威胁萱萱“讲的话要做到,否则人找不到我是会黑白想不要来拼我”。当天下午4时25分许,朱男再次开车将萱萱载到汽车旅馆,不顾她的反抗,强行对其性侵得逞。萱萱羞愤交加,当晚在罗东某市场打电话给男友后,从7楼跳下,坠落至2楼。送医后诊断出腰椎爆裂性骨折伴神经压迫、下半身多处骨折、疑似脾脏撕裂伤等,母亲赶到医院才得知女儿借高利贷并遭性侵,随后报警处理。
法院审理时,朱男辩称萱萱轻生与他无关,但法官认为两者时间紧迫且存在因果关系,认定性侵行为属实。不过,法官指出,虽然萱萱伤势严重,但经治疗和复健后已能自行行走,日常生活可自理,仅遗留神经性膀胱等问题,未来高强度活动受限,尚不符合刑法“重伤”的要件,因此改依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迫性交罪论处。
一审判决:朱男犯重利罪处3月徒刑(可易科罚金9万元马币约11520),犯成年人故意对少年犯强迫性交罪处6年徒刑。朱男及检方均上诉至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法官考量萱萱伤势、朱男未获被害人谅解、多次未到庭调解及目前遭通缉等情状,认定原审判决量刑适当,驳回上诉,仍维持6年有期徒刑,可再上诉。目前朱男已被通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