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39岁家庭主妇因以捏掐、掌掴及咬伤等方式,虐待其7个月大的养女,导致女婴脸部及全身多处瘀伤,最终丧命。今日她在法庭认罪后,被判误杀罪名成立,判处监禁17年。

地庭法官西蒂莎姬拉在被告西蒂苏比娜(39岁)认罪后作出判决,并下令刑期从被告被捕当天,即2025年7月31日起计算。

根据控状,被告于去年7月29日晚10时至30日清晨7时之间,在蕉赖皇后镇一间公寓单位内,造成该7个月大女婴死亡,抵触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罪)。此条文罪成最高可被判处30年监禁,并可另处罚款。

案情披露,警方接获一名相信是被告丈夫的男子报案,指养女昏迷不醒。警方赶到现场时,发现女婴已躺在客厅内死亡。

解剖报告显示,受害女婴脸部及全身布满瘀伤。调查也揭露,被告曾多次对女婴施以虐待,包括掐捏、掌掴、咬伤,并将自己吸食的冰毒吹入婴儿口中。

主控官娃法再纳阿比丁要求法庭判处严厉刑罚,强调受害者仅7个月大,完全依赖成年人的保护与照顾,“本应照顾和保护她的人,却成为导致她痛苦和死亡的凶手”。

未聘请律师的被告在求情时请求法官从轻量刑,称自己育有一名患有心脏病的孩子,且已被丈夫抛弃。

法官最终判处被告17年监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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