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拒绝让两批申请人继续挑战政府在冠病疫情期间推行的疫苗接种计划,意味这起历经高庭、上诉庭再到联邦法院的司法检讨案,已无法进入最终上诉审理阶段。
以拿督罗德扎丽雅为首的联邦法院三司今日驳回申请人的上诉准令申请。另两名承审法官为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及拿督阿兹米阿里芬。
法庭在裁决中指出,申请人提出的法律问题并不具备足够的公共重要性,因此不符合让联邦法院进一步审理的门槛。
根据《自由今日大马》报道,申请人包括马来亚大学的学术及行政人员,以及政府学校教师。他们早前入禀司法检讨,挑战政府约5年前实施的冠病疫苗接种计划。
申请人主张,政府推行有关疫苗接种措施的决定非法、不合理及违宪,并指有关决定是在没有取得他们同意的情况下作出。
他们也声称,本身因未接种疫苗而遭受歧视及不公平对待,因此要求法庭介入审查政府当年的政策决定。
不过,高庭此前驳回他们的司法检讨申请时指出,政府在疫情期间制定相关措施是必要的,因为冠病病毒当时已在全球范围传播,并引发全球性公共卫生危机。
案件之后上诉至上诉庭,但上诉庭维持高庭裁决。上诉庭也指出,申请人未能提交医疗报告,以证明他们应获得疫苗接种豁免。
联邦法院今日进一步驳回上诉准令申请后,也谕令申请人分别向政府及马来亚大学支付各2万5000令吉堂费。
在司法程序上,并非所有案件都可自动进入联邦法院审理。申请人一般必须先取得上诉准令,并提出具公共重要性或法律原则意义的问题;若法庭认为有关问题不足以跨过门槛,案件便不会进入完整上诉阶段。
本案申请人由律师阿敏安努亚及阿德里安代表;政府方面则由高级联邦律师刘洪斌及西蒂诺拉希金出庭。马来亚大学注册官的代表律师为梅兰妮及拿督拉惹艾琳索拉雅。
随着联邦法院驳回准令申请,两批申请人挑战冠病疫苗接种计划的司法途径,已在本轮程序中告一段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