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青年因出让银行户头卷入诈骗资金流转,原本获判缓刑监视,未料在执行期间多次违反门禁、缺课、逃避联络,甚至剪断电子追踪器,最终被判送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个月。他不服刑罚提出上诉,法官目前暂缓作出最终决定。
据《新明日报》报道,被告陈伟贤(译音)现年20岁,涉案时年仅17岁。他于2023年8月初在Telegram看到“售卖银行户头”可赚取外快的广告,之后按指示开设户头,并将户头交给不法人士使用。
被告原本以为可取得1000新元报酬(约3137令吉),但最终没有收到任何款项。调查显示,该户头在2023年8月18日至31日期间,共有约5万1678新元(约16万2137令吉)流入再转出,其中约7355新元(约2万3075令吉)被确认涉及诈骗案赃款。
被告于2025年1月认罪后,获判接受15个月缓刑监视。他须在晚上10时至翌日早上6时留在室内,完成50小时社区服务,并佩戴电子追踪器4个月,或直至他开始全职国民服役为止。其母亲也须签保5000新元(约1万5685令吉),确保他在缓刑期间行为良好。
不过,缓刑执行仅约两个月,被告便开始违反条规。庭上揭露,他在2025年3月20日至5月17日期间,7次违反门禁,也不时没有回应缓刑监视官的信息或来电;他报到时曾两度迟到,学校出席情况欠佳,社区服务表现也不理想,并被指曾对缓刑监视官不诚实。
在接获一次口头警告及一次书面警告后,被告仍未改善,过后更剪断电子追踪器。法官于2025年7月1日谕令他还押一周,以接受改造训练评估。
被告解释,他剪断追踪器是因为不想继续受到限制。他认为自己因两年多前犯下的事仍被约束,而其他人却能逃避责任,因此感到不公平。
还押评估结束回家后,被告仍继续违反门禁。案情显示,他过后因母亲举报而情绪激动,对母亲大吼大叫,并用手击打墙壁和地板,还扬言要自杀后离家。被告称自己曾跑到12楼,原本想跳下,但想到一名一直对他很好的阿姨,最终打消念头。母亲因一度找不到他而报警。
由于被告一再违反缓刑条件,法院随后改判他进入青年改造所至少6个月。被告不满有关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聆讯中,被告代表律师求情时指出,被告已下定决心改过,并已完成一个为期6个月的课程,接下来准备报读商科文凭课程。律师也说,被告母亲已经辞职,以便更好监督儿子,希望法庭再给被告一次机会,并以更严格条件让他继续接受缓刑监视。
不过,主控官反对上诉,指被告过去曾承诺会继续读书,但出席率只有58.5%;他说要报考文凭,最终也没有报读。主控官认为,被告如今再次以类似说法希望避开改造训练,法庭应让他明白违反缓刑条件的严重性,而不是一再给予机会。
涉及买卖或出让银行户头的案件,往往会令户头持有人卷入诈骗资金流向调查。即使户头持有人声称没有取得报酬,只要银行户头被用来接收或转移非法款项,仍可能面对刑事责任;公众尤其是年轻人,应避免因所谓“快钱”广告而交出个人银行资料。
法官表示,会考虑是否给被告最后一次机会,并谕令他再次接受缓刑监视评估,再决定是否维持或调整原有判决。案件展期下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