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巴一名男子因在未持有合法执照的情况下持有186公升柴油,被亚庇地庭判处罚款1万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须以监禁6个月替代。

根据《诗华日报》报道,现年36岁的被告阿都沙兰依斯迈,被控于2026年4月19日在亚庇纪念碑路一处停车场内,于其丰田皮卡车上的一个1000公升储油桶中,持有186公升柴油,涉嫌非法从事柴油买卖活动。

根据控状,被告触犯《1974年统制品条例》第3(1)条文,并与《1961年统制品法令》第21条文同读。被告于本月26日在亚庇地庭出庭时承认控罪。

主审法官胡曼胡仙在被告认罪后,判处其罚款1万令吉,若未能缴付罚款,则须入狱6个月。同时,法庭也下令充公涉案的186公升柴油,而涉案丰田皮卡则归还车主。

国内贸易及生活成本部沙巴州总监沙利尔尼占沙希丁今日发文告指出,当局将持续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走私及滥用统制品活动。

他同时呼吁民众,若掌握任何涉及统制品违法活动的情报,可通过WhatsApp热线019-848 8000向当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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