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宴上敬酒后宾客返家猝死,家属追讨赔偿不果。中国新疆一名46岁赵姓男子参加好友婚宴后不久身亡,家属认为新人席间敬酒构成劝酒责任,向法院索赔人民币38万余元(约23万2278令吉),但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起案件发生于2024年1月10日。王姓与丁姓新人当天在饭店举办婚宴,邀请赵男等亲友出席。席间,两名新人曾两次到赵男所在包厢向宾客敬酒。

根据案件资料,第一次敬酒时,赵男曾举杯饮用白酒;第二次敬酒时,他并未再饮酒。法院审理也指出,现场没有证据显示其他宾客曾强迫赵男喝酒,或出现逼酒、灌酒等行为。

婚宴约在当日下午5时结束。新人事后安排车辆,将赵男及其儿子一同送回住处。

不料,当晚7时15分左右,赵男儿子发现父亲出现全身抽搐,立即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警方人员随后协助将赵男送院抢救,但他仍于当晚7时57分宣告不治,院方诊断死因为心因性猝死。

赵男家属之后入禀法院,指新人是因为感谢赵男曾居中促成两人复婚,才在婚宴上特别敬酒。家属认为,虽然形式上是向包厢宾客集体举杯,但实际仍带有针对赵男劝酒的性质,因此新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新人当时是以婚宴主办人的身份,向包厢内宾客进行一般社交敬酒,并非单独针对赵男个人,也没有证据显示存在强迫饮酒情节。

法院也指出,宴席期间在场人士并未发现赵男有明显身体不适;宴席结束后,新人安排人员把赵男送回住处,并交由家属照料,已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

根据死亡医学证明及司法鉴定意见,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赵男死亡,与婚宴或饮酒之间存在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因此,一审法院驳回死者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家属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近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二师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二审结果,认定新人在婚宴上的敬酒行为未超出一般社交范围,事后安排送返住处的处理也符合常理。

二审法院认为,死者家属主张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最终裁定驳回上诉,全案维持原判。

婚宴、聚餐或应酬场合常有敬酒文化,但若出现强迫饮酒、明知对方不适仍劝酒、未妥善照顾醉酒者等情况,可能衍生法律责任。无论主办人或同桌者,都应尊重个人饮酒意愿,避免把“情面”变成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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