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马来西亚籍男子因涉嫌在吉隆坡参与跨国诈骗集团运作,被指协助管理针对新加坡民众的“冒充政府官员”电信诈骗团伙,案件审结后被新加坡国家法院判处监禁4年半。
根据控状,被告朱伟龙(35岁,译音)被指在2024年12月初至2025年1月13日期间,于吉隆坡及其他地点与多名同伙共谋,冒充新加坡政府官员向当地居民实施欺骗。
案件审讯期间,被告不认罪,并声称自己在发现工作涉及诈骗后曾尝试离开,但遭威胁及索赔要求而被迫继续留任。
不过,控方在陈词中指出,被告并非受害者,而是在负债情况下主动加入相关诈骗中心,并在团伙中担任主管角色,负责分派客户资料及传达指令。
调查显示,该诈骗集团在吉隆坡旧巴生路一栋办公大楼内设立电诈中心,主要锁定新加坡居民,通过分层话术实施诈骗,包括假冒银行职员及“假警官”,逐步套取受害者银行资料。
控方指出,被告负责第二层运作环节,向下属分派含有受害者姓名、身份证号码及电话的名单,并汇总通话记录回传上级,同时接收诈骗“剧本”及伪造警员证件等资料。
案件资料显示,马新警方曾于2025年1月13日展开联合行动,在吉隆坡捣毁该诈骗中心,共逮捕16名马来西亚籍嫌犯,年龄介于24岁至43岁,案件涉及超过50起诈骗案,涉案金额超过140万新元(约442万令吉)。
控方认为,被告在团伙中承担关键执行角色,虽然未直接操作资金转账,但仍对诈骗流程起到重要作用,因此要求判处54至60个月监禁。
辩方则主张,被告仅属基层执行人员,未参与策划,且未有明确证据显示其行为造成具体损失,要求减轻刑罚至18个月。
法庭最终裁定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监禁4年6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