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砂拉越谈起鳄鱼,最忌讳就是把问题讲成一道城市选择题 “你支持保护动物,还是支持猎杀鳄鱼?”

住在河边的当地人都知道,这不是纪录片里的生态议题,而是每天出门捕鱼、下河洗东西、孩子靠近河岸时,心里都会冒出来的生死压力。

所以,不该是简单的“杀”或“不杀”。我们需要的是更诚实的一句话:鳄鱼不该被乱杀,但高风险鳄鱼必须被移除;鳄鱼不该被灭绝,但人们也不该被迫和危险共处到出人命才有人行动。

近年砂拉越多次发生鳄鱼袭击事件。公开资料显示,砂拉越在2000年至2020年间录得164宗人鳄冲突,平均每年约7.8宗;2021年有9宗致命袭击,2022年和2023年则各有6宗。到了2026年,Sadong Jaya、古晋一带及Marudi等地仍陆续传出疑似或证实鳄鱼袭击个案,遇害者包括捕鱼者和少年。

这些数字背后,不是冷冰冰的野生动物统计,而是一户户家庭的破碎。对住在古晋市区的人来说,鳄鱼也许只是新闻照片;对Sadong Jaya、Marudi、Batang Lupar、河口村落的人来说,鳄鱼可能就在他们赖以生活的水域里。叫他们“学会共存”很容易,但如果共存的代价是每隔一段时间就有人被拖入水中,那这种共存其实很残忍。

更现实的是,砂拉越的河流不是观光布景,而是很多社区的生活空间。有人捕鱼,有人捉虾,有人靠河出入,有些地区的孩子和长者仍与河流保持密切关系。城市人可以远离河岸,但河边人家不能把整条河从生活中删除。若政府只放告示牌、开记者会、呼吁小心,却没有长期清楚的高风险地图、巡逻、捕捉、围栏、社区教育和紧急应对,那就是把责任推回人民身上。

当然,猎杀也不能变成情绪出口。鳄鱼不是罪犯,它们只是顶级掠食者;问题在于,当鳄鱼数量、栖息地、人类活动范围和垃圾管理互相重叠,冲突就会升高。砂拉越森林机构曾估计,砂拉越鳄鱼数量约2万5000只,分布在超过4500公里河流系统、涵盖40个主要流域。这样庞大的分布,若没有科学管理,只靠事后捕杀,永远是在悲剧发生后补洞。

因此,真正该做的不是喊“全面扑杀”,而是建立一套公开、专业、可追踪的鳄鱼风险管理制度。哪些河段属于高风险?哪些地区频密出现大型鳄鱼?哪一些个体已靠近住家、码头、学校、捕鱼点?捕捉后是迁移、圈养、猎杀还是商业用途?这些都必须有标准,而不是等一宗命案发生后,才临时派队伍到场搜捕。

砂拉越其实并非完全没有制度。境内已有鳄鱼捕猎准证安排,相关物种在砂拉越的国际贸易管制地位也已调整,使受管制捕猎和贸易具备空间;2025年也有报道指,当局已发出70张鳄鱼捕猎准证,但许多并未真正启用。 这说明问题不只是“能不能猎杀”,而是制度有没有真正落地、有没有足够诱因、有没有专业队伍、有没有社区参与,以及有没有让最危险的地区先得到处理。

更重要的是,猎杀不能只在死了人之后才启动。若一只大型鳄鱼长期在住家、码头、捕鱼区附近出没,居民多次投诉却迟迟没有行动,最终出了人命才说要捕杀,这不是管理,这是失职。高风险个体必须提早处理,危险河段必须提早标记,学校和村委会必须知道应对程序,相关单位也必须定期公布行动结果。公开透明,才能避免人民觉得政府只是“出事才做工”。

不过,社会也不能把所有责任都丢给鳄鱼。河边垃圾、厨余、动物尸体和非法丢弃物,会把野生动物引向人类活动区。若村落、食肆、工地和码头继续把河当垃圾桶,鳄鱼靠近人类只是时间问题。砂拉越要谈鳄鱼安全,就必须同时谈河流管理、垃圾执法、社区设施和地方政府效率。否则今天杀了一只,明天还会有另一只游来。

最合理的立场应该很清楚:人命优先,生态也要守;危险个体该猎杀,普通栖息地不该乱破坏;政府要有科学数据,社区要有参与机制,捕猎者要有执照和监管,商业开发不能凌驾公共安全。砂拉越不能走向滥杀,也不能用保育之名让河边居民长期活在恐惧里。

鳄鱼该不该猎杀?该,但只能在清楚规则、科学评估和公共安全需要下进行。真正的问题不是砂拉越有没有勇气杀鳄鱼,而是有没有能力管理鳄鱼。一个成熟的社会,不会等悲剧发生后才喊打喊杀;一个负责任的政府,也不会让人民用性命提醒它:河里真的有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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