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嘉义一名男子为赚取每日1万元新台币(约1300令吉)报酬,替诈骗集团到物流站领取现金包裹,结果包裹还没转交出去,就在途中被警方查获。嘉义地方法院审理后,判处他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全案仍可上诉。
判决指出,涉案男子阿茂(化名)有多项前科,今年3月因没有工作、经济状况不佳,加入诈骗集团担任俗称“取包车手”的角色,负责依照指示领取受害者寄出的现金包裹。
根据案情,诈骗集团成员隔日在脸书刊登贩卖包包的虚假讯息,再以“实名认证”等话术诱导受害者汇寄现金。受害者随后将300万元新台币(约39万令吉)分成两个包裹寄出。
阿茂接获指示后,深夜前往物流站领取其中一个包裹,里面装有150万元新台币(约19.5万令吉)现金。他原本准备把包裹交给诈骗集团其他成员,岂料半途被警方当场查获。
阿茂落网后,对相关犯行坦承不讳。不过,法院审理时认为,他虽然只是负责领取包裹,但与诈骗集团其他成员之间有犯意联络及行为分工,仍应依共同正犯论处。
法官指出,警方及时拦截现金包裹,才没有让受害者损失进一步扩大。法院也考量阿茂承认犯行,并曾与受害者成立调解,但之后没有依约履行。
最终,嘉义地方法院依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且使人交付财物达100万元新台币以上等罪名,判处阿茂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诈骗集团常以“高薪、简单跑腿、代领包裹”等名义招募车手,但只要明知或可疑涉及诈骗资金流动,仍可能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务上,即使没有亲自打电话诈骗,只要负责收款、领包裹、转交赃款,也可能被认定参与诈骗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