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40余岁本地女子因涉嫌挪用雇主款项后,为掩饰行为而向警方谎称遭抢劫,最终被警方调查后揭穿其“自导自演”报假案。
汝来警区主任佐哈里发文告指出,警方于6月24日下午约4时55分接获投报,女子声称在汝来布特拉坊商业枢纽(Putra Point)遭遇抢劫。
他说,警方接报后立即展开调查,但在进一步查证过程中发现所谓抢劫事件并不存在,整个案件属虚构情节。
他表示,在警方持续追查下,该女子最终承认报假案,目的是为了掩盖挪用雇主金钱的行为,并试图规避法律责任。
他强调,谎报案件属于刑事罪行,不仅浪费执法资源,也可能影响真正受害案件的调查进展。
佐哈里补充,截至今年6月24日,汝来警区已接获11宗涉嫌触犯《刑事法典》第182条文(虚假报案)的案件调查。
其中6宗已完成提控并带上法庭,另有5宗仍在调查及等待副检察司进一步指示。
他指出,根据该条文,罪成者可面对最高6个月监禁或罚款不超过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警方也提醒公众切勿报假案,否则将依法严厉对付,以维护执法系统的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