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62岁电工涉嫌持巴冷刀砍伤65岁兄长,周四被带上乔治市推事庭面控。被告否认控罪,获准以7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外候审。

根据控状,被告陈金源(译音)被指于今年6月21日下午约3时30分,在垄尾路第14区一处果园棚屋内,使用一把长约48公分的巴冷刀蓄意致伤其65岁胞兄陈金祥(译音)。

因此,他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持危险武器伤人),并与第326A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监禁、罚款或鞭笞;在第326A条文下,最高刑期可加重至原有刑罚的两倍。

被告在推事东姑英丹娜迪雅面前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并要求审讯。

控方在庭上申请将保释金定为1万令吉,同时要求法庭谕令被告不得接触或骚扰受害者及控方证人。辩方则以被告未婚、从事电工工作为由,要求法庭降低保释金额。

推事最终批准被告以7500令吉及一名担保人保释外出,并谕令他在案件审结前不得骚扰受害者及相关证人。案件定于8月17日再度过堂。

根据早前案情,受害者在事件中被砍伤3次,嫌犯随后离开现场。警方接获投报后展开追查,并在槟州警方刑事调查组警犬组协助下,于案发当天下午约6时30分,在案发地点附近一间住家后方将嫌犯逮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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