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exide Technology私人有限公司企图推翻赔偿裁决不果,联邦法院今日维持上诉庭判决,确认该公司须向两名前董事支付逾200万令吉,以了结两人被不当解雇的申诉。

联邦法院三司拿督斯里瓦兹尔、丹斯里阿末特里鲁丁及拿督莫哈末纳兹兰,驳回该公司的上诉,并谕令公司承担15万令吉堂费。

莫哈末纳兹兰宣判时指出,上诉方提出的理由不能成立。法庭认为,温金财(译音)及张兴强(译音)当年遭终止职务时,并没有获得正当理由或合理解释,因此上诉庭早前作出的赔偿裁决应予维持。

此案焦点之一,是两人虽身兼公司董事,但是否仍可在工业关系法令下被视为“雇员”。联邦法院认同上诉庭看法,即根据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的定义,两人仍属于雇员,因此可通过工业关系机制挑战解雇决定。

上诉庭是在2024年推翻工业法庭的原有裁决,改判Acexide Technology须向前技术总监温金财支付89万3000令吉,以及向前项目总监张兴强支付115万令吉,作为不能复职情况下的替代赔偿。

除了赔偿额,上诉庭也谕令公司从2022年8月9日起,按年利率8%计算利息,直至款项全数清偿为止。

根据案情,温金财、张兴强及BH林(译音)是Acexide Technology于1996年成立时的创办人。温金财与张兴强后来也成为公司股东及董事。

不过,BH林于2019年11月凭借多数股权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并罢免两人的董事职务。两人随后援引1967年工业关系法令第20条文,向工业关系总监投诉遭不当解雇。

案件最初在工业法庭并未成功,工业法庭驳回两人的申诉,高庭之后也维持有关决定,并驳回两人提出的司法检讨申请。案件上诉至上诉庭后出现转折,最终由联邦法院维持上诉庭裁决。

工业关系案件中,雇员身分往往不只看职位名称,也会审视实际工作关系、职务性质及相关法令定义。即使个人在公司内拥有董事头衔,一旦同时承担受雇性质的岗位,仍可能受到劳资法令保障。

在联邦法院阶段,Acexide Technology由律师史蒂文及邱伟德(译音)代表;温金财及张兴强则由律师盖温及梅丽莎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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